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法定程序,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机关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决策后,以集体土地经营权入股、转让、租借或合作等方式,流转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外的农作物生产经营主体或其他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边界,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了新的途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可以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农田经营效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进行有序的管理,符合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保护的原则。同时,也需要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流转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现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机遇。合理的流转和管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够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促进农民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