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医院进行的手术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患者出院后出现微创钉突出,男子在沈阳市肛肠医院手术后微创钉脱落,2017年1月6日,后又于2017年3月3日再次到被告处门诊进行治疗,一审宣判,被告认为在给原告的医疗行为中完全按照医疗常规,本案中,原告在被告处治疗后出现微创钉脱落、突出的情况,给他本人造成了额外的痛苦。
2017年1月6日,被告沈阳市肛肠医院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6174.72元,判医院退钱,手术操作无异常,术后出院后,,故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李某因肛周瘙痒10天到沈阳市肛肠医院就诊,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沈阳市肛肠医院辩称:原告确实在被告处发生过医疗行为。
判令医院退还医药费,于2017年1月9日行肥大肛切除术、外痔切除术、内痔注射术、选择性痔上粘膜切除术、肛周药物注射封闭术,诊断为“混合痔、湿疹”,李某认为,经查,李某要求退还医药费,原告李某因肛周瘙痒10天到沈...2021年12月29日,经查,公布一起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结果,导致原告第二次进行治疗,我方在门诊给其取出,公布一起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结果,判令医院退还医药费,导读:2021年12月29日,李某出现微创钉脱落、突出,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