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2,256,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045%;反对1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占公司总股本的0.1668%;其中。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1%,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代表公司股份699,640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出席了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69%;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6,040股,2、现场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C3B座东易大厦会议室3、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331%;反对132,700股,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其中,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任雯钰、唐爽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2,122,837股,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占公司总股本的0.1349%;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66,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8%。
公司聘请的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反对132,900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600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2%;反对1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955%;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8%;弃权0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8%,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9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82,122,837股,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五、备查文件1、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占公司总股本的43.410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占公司总股本的43.4423%;其中,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弃权70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2,123,73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6,940股。